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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浏览器对回车提交表单的处理办法

不知道你是否注意过,在firefox或者Chrome下面,即使没有定义input type=submit,只要点击任何一个button,都能触发form 的submit事件,这是为什么呢?
看看这篇文章吧,介绍的有点详细,把它留下来是因为我一向属于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只知道问题所在,和如何解决,从来不深究它的内涵,这也是我为什么水平上不去的原因。。。所以,不要学我,还是看完这篇文章吧。。。虽然不一定详细,但毕竟知其一部分所以然了。

原文来自:不同浏 览器对回车提交表单的处理办法
内容如下:

  在浏览器中填写表单的时,可以直接在“文本框”中敲击“Enter”来提交表单,很是方便。条件是:

  • 在IE和Firefox下

1、<form>属性的“action”字段必填;

2、有一个type="submit"的“input”。

  • 在Chrome和Safari下 满足第一条即可。(注释1)

  所以,如果要控制提交行为的话(比如,提交前检查必填项是否已填),可以在type="submit"的“input”后添加 Javascript“onXXX(比如onClick)”事件。而如果需要用异步交互来检测相关字段,则无效了。因为return false是作为onreadystate=的子函数,并不能控制全局。这时就需要用到<form>的 “onsubmit”属性(注释2)。比如:

HTML

<form name="form1" id="form1" action="act.php" method="post" onsubmit="myfn();return false;">
  •  myfn()是自己定义的函数:无论通过什么办法 (比如敲击“enter”或点击type="submit"(而不是type="button")的“input”按钮)提交,都会触发这个这个函数。于 是,大可不必再在type="submit"的“input”后添加Javascript事件“onXXX”了。直接在“onsubmit”中控制,更直 观与统一,除非有意控制提交方式(是onClick还是什么)。
  • return false位于末尾,表示不提交本表单。提交表单的字句document.form1.submit()可以作为myfn()的一个选择条件的分支。

总结:

  这样,<form>有“action”和“onsubmit”属性,有type="submit"的“input”的提交按钮后, 就可以在任何浏览器下(不行吗?请给我反馈)实现使用“Enter”键和鼠标都可以对表单的相关字段进行异步(Ajax)和同步(单纯的 Javascript)检查并予以提交。

其他:

1、如果使用type="button"来异步检测相关字段呢?

  这样,这个“input”必须得有一个事件触发器。在IE和FF下,无法直接在文本框中按下“Enter”来提交表单。如果要的话,需要使用额 外的函数来监听用户按下了什么,给出一个怎样的反映(注释3)。更糟糕的是,在Ch和Sa下,会忽略是否有type="submit"按钮,而直接根据 “action”属性来提交表单,如此以来,便无法实现预期的检测,可能还有更麻烦的后果。

2、如果不写“action”属性,直接异步提交表单呢?

  这样,通过异步的方式提交表单,而不仅仅是检测,这个属性则没有必要。而且还是多余。假如这样能提供更好的用户体验,何乐而不为呢?呵呵。

【参考】

1 在IE8,FF,Ch中测试有效。Opera和Sa没有测试。参考了这篇文章(http://tieba.baidu.com/f?kz=669494938

2 这篇文章(http://blog.csdn.net/xiewhenwe/archive/2009/11/08/4785469.aspx) 给了我借鉴

3 参考我以前的文章(http://www.cnblogs.com/lamper/archive/2010/02/06/1665117.html

 

Tags: form, firefox, chrome, ie, submit

接口与抽象类【来自博客园】

什么是接口 (interface) ?

接口是方法的抽象,如果不同的类有同样的方法,那么就应该考虑使用接口。
(1)接口是一个行为的规范、协议。其实就是类和类之间的一种协定,一种约束
(2)C#不支持多继承,但是他把这个功能交给接口来实现。
(3)类与类之间的系统资源调用方式不一样,导致他们之间的通信很困难,而接口可以屏蔽掉它们之间的差异,能使他们顺利通信。

什么是抽象类(abstract class)?

1. 抽 象类仅提供一个类型的部分实现。抽象类可以有实例变量,以及一个或多个构造函数。抽象类可以同时有抽象方法和具体方法。一个抽象类不会有实例,这些构造函 数不能被客户端调用来创建实例。一个抽象类的构造函数可以被其子类调用,从而使一个抽象类的所有子类都可以有一些共同的实现,而不同的子类可以在此基础上 有其自己的实现。

2.  抽象类的用途1)  具体类不是用来继承的。 Scott Meyers曾指出,只要有可能,不要丛具体类继承。2)  假设有2个具体类,类A和类B,类B是类A 的子类,那么一个最简单的修改方案是应当建立一个抽象类(或java接口)C,然后让类A和类B成为抽象类C的子类。3)  抽象类应当拥有尽可能多的共同代码。以提高代码的复用率。4)  抽象类应当拥有尽可能少的数据。

 3.  基于抽象类的模式和原则1)  针对抽象编程,不要针对具体编程。2)  尽量使用合成(Composition),而不要使用继承来达到复用的目的。3)  使用摸板方法模式

4.  什么时候应当使用继承复用1)  子类是超类的一个特殊种类,而不是超类的一个角色,也就是要区分”is – a” 和“has-a”两种关系。2)  永远不会出现需要将子类换成另一个子类的情况。如果设计师不是很肯定一个类回不会在将来变成另一个类的子类的话,就不应当把这个类设计成这个超类的子类。 3)  子类具有扩展超类的责任,而不是具有置换掉(Override)或注销掉(Nullify)超类的责任。4)  只有在分类学上有意义时,才可以使用继承,不要丛工具类继承。

抽象方法是必须实现的方法。且只能在抽象类中。

接口与抽象类

一个类可以继承多个接口。。。
一个类只能继承一个抽象类。。。

抽象方法是必须实现的方法。就象动物都要呼吸。但是鱼用鳃呼吸,猪用肺呼吸。
动物类要有呼吸方法。怎么呼吸就是子类的事了。

现在有很多讨论和建议提倡用interface代替abstract类,两者从理论上可以做一般性的混用,但是在实际应用中,他们还是有一定区别的。抽象类一般作为公共的父类为子类的扩展提供基础,这里的扩展包括了属性上和行为上的。而接口一般来说不考虑属性,只考虑方法,使得子类可以自由的填补或者扩展接口所定义的方法,就像JAVA王子所说的事件中的适配器就是一个很好的应用。
用一个简单的例子,比如说一个教师,我们把它作为一个抽象类,有自己的属性,比如说年龄,教育程度,教师编号等等,而教师也是分很多种类的,我们就可以继承教师类而扩展特有的种类属性,而普遍属性已经直接继承了下来。
而接口呢~还是拿教师做例子,教师的行为很多,除了和普通人相同的以外,还有职业相关的行为,比如改考卷,讲课等等,我们把这些行为定义成无body的方 法,作为一个集合,它是一个interface。而教师张三李四的各自行为特点又有不同,那么他们就可以扩展自己的行为body。从这点意义上来说,interface偏重于行为
总之,在许多情况下,接口确实可以代替抽象类,如果你不需要刻意表达属性上的继承的话。

原文:http://www.cnblogs.com/cyc09156/archive/2009/01/09/1372330.html

Tags: 接口, 抽象, interface, abstract